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14 08:28:59
来源:本站
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2、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创业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
— 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 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被投资的企业,按照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4、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 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 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 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