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28 08:30:31
来源:本站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2、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享受主体】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二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 《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3、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